不必须,请看以下: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发股份属于国营企业。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广西、西藏、内蒙等民族地区部分企业联合发起,由清华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大专院所参股、合作的,是全国唯一一家从事海水珍珠贝类(合浦南珠)、藻类、甲壳类等特色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加工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38)。
可以,问题是他会吗?
你的意思是公务员能后参股或者开办私营企业吧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有是控制范围的子公司才需要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所以参股至少50%以上,即控股,这是会计准则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