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个税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你们公司未投入生产,应该没有未分配利润吧。或者说看财务报表上显示是亏损了还是盈利了。如果是亏损就不用交,盈利了就得交,当然股利所得税率很高,是20%。例如如果你们有10万的未收分配利润,那么现在全转出去,就是10*20%。而万分之五(应该是万分之三吧?)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另外税局有规定,对于低于市场价的转让,税局要核定你们的实际个人所得而不会单看你们是平价转让就不交的。所以你们最好等亏损的时候再转让,不然要交个税的。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你们公司未投入生产,应该没有未分配利润吧。或者说看财务报表上显示是亏损了还是盈利了。如果是亏损就不用交,盈利了就得交,当然股利所得税率很高,是20%。例如如果你们有10万的未收分配利润,那么现在全转出去,就是10*20%。而万分之五(应该是万分之三吧?)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另外税局有规定,对于低于市场价的转让,税局要核定你们的实际个人所得而不会单看你们是平价转让就不交的。所以你们最好等亏损的时候再转让,不然要交个税的
1 原价转让不缴纳个人年所得税。但前提是你当时拥有股份时是支付了现金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收了你的个税属于代扣代缴,有可能很多人在一张税单上,无法给你。不过,年终,税务机关可能会给你打印税单交给公司,记着找这个公司要就可以了
3、你大概取得股份时,未支付现金,所以,公司才帮你扣税。如真是这样的话,你就已经晚缴税了,别再提了,不然还让你交滞纳呢
按照《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做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染不过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回。------------------------另外,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是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就是你转一次交一次,不可以抵扣。 股权转让所得,如果是平价转让的,一般不是上市公司的话,都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者,有一点不是很明白,根据文件的要求,你溢价转让的时候应该是先到税局开具完税证明之后再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为什么没有完税凭证的情况下工商也会给你办理呢?是不是当时的合同上注明的并非是溢价转让?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